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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义务教育法》规定,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”。
目前,我市各镇街(园区)能保障户籍学生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但在实际执行中,有部分本市户籍学生因家庭居住、家长工作等原因,需要申请跨镇街入学。由于目前各园区、镇(街道)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源和入学需求情况不一,一般来讲,社会经济越发达的镇街,本镇户籍生增长越快,越难以满足本市户籍跨镇街入读需求。
为此,我市结合“二级办学”教育管理体制,由各镇街(园区)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,自行制定相应的申请条件、办理流程和录取办法(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)。有需要的家长可以向相应的教育管理中心详细了解,如申请人所在镇街暂无法解决本市户籍学生跨镇街入学需求,申请人可考虑将户籍迁入所在镇街,或选择属地民办学校就读。